农村房屋有产权证。根据《土地法》的规定,农村的宅基地审批权在县级人民政府,因此,只有经过县级政府批准并颁发了宅基地使用权证,才能依法领取房屋产权证。农村的住宅房虽然使用的农村集体土地,但在只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批准的宅基地上建筑的房屋是非法占地,不能领到房屋产权证,在自留地、承包地里自建的房则更不能领取到房屋产权证了。
有了农村房屋产权证最主要的就是能证明房子是自己的,对房屋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还可以进行抵押贷款,房屋转让。而且,现在实行的住房制度改革、旧城改造、房屋拆迁,以及民事纠纷中的分家产、继承、赠与,权属等,都需要房产证等资料来作为依据。
比如,在拆迁的时候,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分为地上建筑物补偿和宅基地赔偿。如果没有房屋产权证等资料的话,就不能确定有效面积的土地补偿,也就没有了最基本的保障。若没有的可按照下面的步骤办理:
1、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
2、村委会审核同意,签字盖章。
3、向乡建办提出申请。
4、乡建办工作人员实地查看,同意建房。
5、到乡建办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
6、经乡建办签字同意。
7、乡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核实同意。
8、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
9、建房户领取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