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网友询问,我们家的养猪场现在要拆迁,政府应该补偿我们多少钱?今天,律图征地拆迁律师团就一个案例为大家解析一下养猪场拆迁如何补偿?
案情介绍
刘某系山东省临沂市被拆迁户,其拥有集体土地上房屋一座,在院内建设养猪场进行养猪,全家人依靠养猪进行生计。2010年开始拆迁,但是由于补偿过低一直没有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刘某为了得到合理的补偿,为全家人以后的生活问题着想,寻求律师的帮助。
律图律师团为您解析:
该案系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案件,山东省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有自己的地方政策,各个地区也有相应的《集体土地拆迁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等,因按照相应的补偿项目来进行补偿。
第一部分:土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6<补偿倍数<10)。
利用土地开展养殖业和种植业的产值差异是很大的。比如同样一亩土地,如果按照种小麦,可能一年的产值就是1000元,而如果是这一目的建了养鸡场来养鸡,那么肯能年产值就是几十万元。
第二部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一般按照市场价格来进行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包括相关厂房、养殖设施、养殖工具、相关的附属设施、包括用电用水和环评的处理设施了,都属于补偿范围,而且是不可移动的补偿范围。
第三部分:结合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年限来计算停产停业损失。
停产停业损失有些地方是按照每头猪补偿200来算,这种按照每头猪、每只鸡多少钱来赔偿的方式方法是不科学的。
我们都清楚养猪是一年要养好几批,单纯补偿这一季养猪的钱,完全不能弥补损失。应该在一个评估体系当中进行停产停业损失的核定,而且不能经过纳税,因为养殖业往往都是都不纳税的。
这是养殖普通家畜的,要是养殖比较高档的动植物,特别是动物,我在实践中遇到过养貂的养藏獒的,那么在这方面应该怎么赔偿呢?原则上在停产停业损失这块应该跟普通的家畜养殖有很大的不一样。
第四部分:安置补助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被征地块需要安置的人数。
律图征地拆迁律师团认为:
1、农民的房屋被征收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补偿不能降低原有居住条件。
城市的房屋拆迁中,之前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为依据,2011年出台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来规范城市房屋的拆迁,而对于农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各个地方按照各个地方的方法进行拆迁,严格意义上来讲地方制定的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相关的地方性规定均是违反《宪法》、《立法法》规定的,更违反《物权法》的国家、集体、私人物权平等保护原则。而确需征收土地的,我国对于征收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符合一定的条件并且按照法律的程序进行并给以补偿。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可见,农民的个人住宅被征收补偿的原则是保证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物权法》的规定,能够充分的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各个地方违背上位法的规定制定地方性规定,并按照地方的红头文件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导致了补偿不合理,甚至导激化矛盾出现恶性事件。
依法征收、合理补偿才是解决社会矛盾的根本。通过该案被拆迁户也需要意识到依法维权的重要性,纠正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依法保护合法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