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农村土地三权?即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一号文件明确指出,要加强农业、增收农民、发展农村,就必须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财产权的保护。
关于推进农村“三权”改革,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所明确的内容,这是深化农村改革中最重要的要素改革,也是农村产权流转的核心。
第一,要明确当前农村“三权”的归属。在这里,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承包权和经营权归千家万户的农民。而从农村家庭承包制度而言,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已由法律政策确定,不能有所变更,只有其经营权可以进行市场流转。
第二,要明确农村产权流转的政策要求。根据今年1月20日国办发布的《意见》,明确规定农村承包经营权、林权、“四荒”使用权、农村集体资产经营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及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等八项农村产权可交易。
第三,在界定土地集体所有、土地承包权归农户的前提下,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向专业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经营的现代种养业,以促进发展各类不同的经营现代农业的市场主体,创新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