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该如何投诉违法强拆的行为?
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违法强拆的行为,当然在投诉的时候,需要拿出证明对方的强拆行为是违法的证据。通常来说,拿出的证据需要与以下规定有关: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2、当然,若是养殖场是违法建筑的,则是不能投诉的
《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二、司法强拆以后不给房怎么办?
1、司法强拆以后不给房可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当地的监察委或者是上级监察委和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司法强拆也应符合“先补偿,后搬迁”原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规定:“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可见,政府在申请强制执行时应该是已经履行了先补偿义务的。
如果政府没有履行先补偿义务就申请司法强拆,也是不合法的,被征收人可以依法来维权。
2、申请司法强拆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申请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除提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及附具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凭证、催告情况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
(4)申请强制执行的房屋状况;
(5)被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及与强制执行相关的财产状况等具体情况;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申请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申请机关印章,并注明日期。
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不管是对于公民、单位来说,若是遇到了违法强拆的行为,是可以向相关国家部门投诉的。当然,也可以选择不投诉,而是直接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等。对于房屋等已经被强拆了的情形,也可以提出获得国家赔偿等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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