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集体房子被强拆怎么办?
可以诉讼解决。
建设的房屋及附属物被拆除,给村民财产权造成损害,被告政府理应予以赔偿,如果所建房屋及附属物已被拆除,不具有返还财产的可能性,比如房屋所在土地已由政府征收并进行了出让,不具备恢复原状的条件,则政府应当对原告房屋及附属物的价值及相关直接财产损失予以赔偿。
二、不得施行强制拆迁的情形有哪些?
没有经过裁决,不可以强制拆迁。
1、未经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2、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提供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
4、此外,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房屋内物品进行公证。
三、强制拆迁的法律程序有哪些?
作出决定后,要认真宣传解释工作,让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2.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
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
4.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
没有经过裁决,不可以实施强制拆迁,该向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时,需要提交被拆房屋证据保全公证书的规定,即在政府下达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前,被拆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就办好了,都是要在取得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后,才能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前完成该项公证工作的。
如果强拆的程序已经违法了,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司法强拆之前是要通知被拆迁人的,并且要进行协商。让被拆迁人自行搬迁。如果没有经过裁决,是不可以强制拆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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