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子被违法强拆时不在现场没有保留证据,怎么办?
房屋被违法强拆不在现场没有保留证据的,可以通过收集证人证言等来作为证据起诉对方,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介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强拆的赔偿依据
依照《国有土地房屋收购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征用国有土地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应当给予公平的补偿。被征用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裁定公告日与房地产相类似的被征用房屋的市场价格。
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考最近位置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使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的生活条件不降低,生活质量不降低。
因此,行政机关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过程中,只要违背了“给人们公平的补偿征用”这一基本原则,可以被视为一种犯罪,但应当给予合理补偿决战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二、房屋拆迁补偿流程是怎样的?
1、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抽取等方式选定。
2、房地产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并将分户评估报告向被征收人送达。
3、被征收人选择补偿方式,可以是货币补偿,也可以是房屋产权调换。
5、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予以公告。
6、政府根据补偿决定给予被征收人补偿;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不少于90日)内完成搬迁。
7、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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