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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于国家公益目的,现在农村大批土地被征用,土地上的房屋和建筑物等附属物需要被拆迁,当然,对于拆迁行为虽然具有国家强制性,但是,国家和政府需要对于给被拆迁户造成的所有损失给予合理的补偿。那么,济宁农村拆迁该怎么补偿?别着急,下文中律图栏目的小编为您解答。
一、济宁农村拆迁相关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市、县(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第五条 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所有人的拆迁补偿,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补偿。
第六条 拆除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应当按照被拆除房屋所在区位、原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成新及楼房层次差价,确定货币补偿的价款。 被拆除房屋的重置价格、成新、楼房层次依据本规定附表一、附表二、附表四的标准确定。
第七条 拆除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补偿金额。
第八条 被拆除房屋需要评估的,必须在拆迁主管部门指导下进行。 第九条 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补偿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确定被拆除房屋和补偿房屋的价值,与被拆迁人结算差价。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
第十条 拆除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由拆迁人按照本规定附表三的标准给予被拆迁人货币补偿。
第十一条 拆除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第十二条 拆除有租赁关系、产权及债务纠纷和设有抵押权的房屋的补偿,按照《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拆除典当的房屋,典当双方当事人应在拆迁通告期限内自行解决;逾期不能解决的,实行房屋补偿,原典当关系不变。
第十三条 被拆迁人搬迁,拆迁人应发给被拆迁人搬迁费,居民搬迁费每户300元;单位生产经营设备的拆除、运输和安装,按发生的合理费用计发。
第十四条 拆迁住宅房屋实行房屋补偿的,在规定的拆迁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由拆迁人为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提供周转房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住宅房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照被拆除房屋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3元。
第十五条 拆除非住宅房屋实行房屋补偿造成停产、停业的,在规定的拆迁过渡期限内,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助。补助费标准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拆迁营业用房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照被拆除房屋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8元至12元。
(二)拆迁生产、仓储用房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照被拆除房屋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3元。
第十六条 拆除住宅房屋的所有人与使用人为同一人并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按照第十四条规定付给被拆迁人三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应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县(市)对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确定的补偿标准,可结合本县(市)实际适当下调,下调幅度不得超过30%。
1、补偿形式
补偿形式分为两种,一种是置换补偿,就在在政府安置区折算成多大面积的房屋进行安置。另一种是现金补偿,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主要是物资水平,按照面积置换金额给农户。
2、补偿标准
政府征用农户耕地的赔偿费是将安置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结合起来的,并且土地补偿费是被征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6到10倍之多。
3、宅基地和房屋分开补偿
这里的分开补偿指的是土地补偿和土地的附着物之间的分离,当农户在自家的宅基地建房子时,遇到拆迁,就会有两种补偿。
政府的补偿费计算方式是: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新价=拆迁补偿款。
济宁农村拆迁该怎么补偿?山东省政府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农村拆迁补偿的相关条例,在此条例的指导下,济宁市也制定了农村拆迁补偿的有关规定。济宁农村拆迁补偿分为货币行使补偿和产权置换。拆迁补偿费也包括安置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等。但是,各县具体的补偿费用,可以根据本县内的实际情况进行小幅度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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