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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临沂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提出,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区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对未经权属登记的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提请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搬迁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房屋征收决定、被征收房屋清单提供给房屋、土地登记机构,依法办理被征收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规定,被征收人既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征收个人住宅的货币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评估确定,被征收住宅房屋的最低货币补偿标准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90%。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应当就近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等带有公共服务功能的商业设施的征收,在符合专项规划的前提下,可以实行异地迁建。异地建设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的用地价格,参照被征收设施用地的征收成本,以宗地评估价格作为出让起始价。依法获得土地使用权的空置院落补偿,按房屋建筑的容积率计算,容积率1.0(含)以上的,不予补偿;不足1.0的,用地面积减去应补偿房屋建筑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

二、最低货币补偿不低于当地新房价格90%

征收个人住宅的货币补偿标准,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评估确定,被征收住宅房屋的最低货币补偿标准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90%。征收非住宅的货币补偿标准,按不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执行。

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也符合享受最低面积补偿条件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征求被征收人意见,由被征收人选择住房保障或者享受最低面积补偿。不得同时享受以上两项政策。被征收人选择住房保障的,应当直接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不再轮候。

房屋如果被拆迁的话,那么补偿标准的发放是大家非常关注的一个具体事项,比如说山东省的临沂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按照当地政府所制定的补偿,政策来进行补偿的,比如说征收个人住宅,如果房屋的建筑面积没有达到45平方米,那么就按照45平方米进行。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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