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山东省枣庄在经济建设方面有了很大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提高。为了使得城市可以进一步得到发展,枣庄市开始了新的土地征收,用征收的土地进行新的建设,因此很多人想知道枣庄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征地补偿政策及标准
2014年6月,对东沙河区域全部纳入征地片区Ⅰ范围,以片区Ⅰ的标准进行征地。具体标准即:
(一)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统一执行6万元/亩(含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二)附着物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范围内附着物根据以下情况分别给予补偿或奖励:
1、2014年1月前已种植的乔木、果树等各类树木,严格按照枣庄市物价局、枣庄市财政局、枣庄市国土资源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枣庄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枣价费发[2008]164号)文件执行;
2、市政府2014年1月出台的通告下达后,未出现新栽、抢栽、抢种乔木、果树等各类树木的,给予被征地村1万元/亩(含所有地上、地下附着物、构筑物、坟头、管渠等)奖补资金,包干处理。
3、市政府2014年1月出台的通告下达后,出现新栽、抢栽、抢种乔木、果树等各类树木的,一律不予补偿;对于能够积极配合、自愿清理的,给予被征地村1万元/亩(含所有地上、地下附着物、构筑物、坟头、管渠等)奖补资金,同样包干处理。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
征收土地范围内,青苗补偿费按一季最高不超过1000元/亩。
(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补助金标准
给予被征地村2万元/亩的征地养老保障补助金,由各村提供社保人员名单,经镇政府审核后报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拨付到个人基本养老保险账户。
二、以新栽、抢栽、抢种乔木、果树等各类树木等违法行为骗取征地补偿的,依法没收非法所得;骗取数额较大或巨大,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诈骗罪的,可依法判处最高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抗拒、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清除新栽、抢栽、抢种乔木、果树等各类树木等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广大干部群众应当自觉维护正常的土地征收秩序,自觉抵制、检举新栽、抢栽、抢种乔木、果树等各类树木等违法行为,主动发挥监督作用,积极支持征地补偿工作和高铁新区项目建设。镇、村干部参与新栽、抢栽、抢种乔木、果树等各类树木等违法行为的,要严格依法依纪问责,严肃处理。
五、各办事处、村是控栽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日常监管;镇国土资源所、城管分局、派出所等将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违法苗头,坚决防范、依法制止和打击新栽、抢栽、抢种乔木、果树等各类树木等违法行为。
六、以上土地征收补偿和奖励标准,仅适用于东沙河镇土地征收。
综上所述,枣庄征地补偿标准是根据不同的征地区域确定的。例如最近一次对东沙河镇的土地征收,政府确定的补偿标准是6万元/亩,至于青苗补偿费按照已经制定的相关标准确定。另外,政府还给予一定的的征地养老保障补助金。对于这方面如果还有疑问,请您咨询律图的律师们,他们会给您更为详细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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