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土地征收补偿是大家讨论的重要话题,这是因为土地补偿款的发放经常会出现问题,比如说村里的领导将补偿款私吞。这些情况都是需要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规制的。因此很多普通老百姓都想了解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补偿暂行条例的相关信息是什么?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条例》并不存在,只是有相关人士对此提出意见,详细内容如下: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目前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 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
被拆迁人有选择的权利 例外情形: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共有产权,共有人对补偿方式的选择达不成一致的,应当采取产权调换方式;
迁产权有纠纷的房屋,拆迁期间纠纷未解决的,应当采取产权调换方式;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抵押人不能清偿债务或不能重新设置抵押权的,只能作产权调换;
拆迁政府代管的非住宅房屋,实行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法律处理方式主要有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裁决、民事诉讼、征地补偿协调、裁决等方式,根据个案的不同特点应当启动不同的法律程序。
1、征地纠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2、 征地纠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有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的司法程序。即通常我们所说的“民告官”,这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制度。
3、征地纠纷中的民事诉讼。
在征地纠纷中,大多数进行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时为数不多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程序都要走行政诉讼,有时候也可以走民事诉讼的程序,如对于非法占地的行为,从民事角度考虑我们可以起诉民事侵权,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恢复原状。对于已经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如果该协议签订过程中存在胁迫等手段,则从民事诉讼的角度起诉撤销该协议。
小编可以明确的告诉大家。在我国,征收补偿新条例,确实是不存在的,只是说这种征收补偿暂行的条例是有些专业人士提出来的关于土地征收方面的一些意见。具体的,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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