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盐城市在黄尖镇搞基础设施建设,修建公路,架设桥梁,在这个过程中,会占用到一些农民的耕地。征地关系到农民的利益,政府部门协调不好的话,很容易闹出矛盾。黄尖镇征地补偿按照县区的标准执行。那么,盐城黄尖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有关知识。
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盐城黄尖征地补偿标准如下:耕地:40710元/亩;菜地:44781元/亩;果园:44781元/亩;茶园:44781元/亩;精养鱼池:44781元/亩;林地:28497元/亩;未利用地:20355元/亩。
征收土地方案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经依法批准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位置、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登记的地点和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办事处)和村、组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农作物和改变土地用途。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改变土地用途按改变前的土地用途予以补偿。
在征地期限内,公安、工商、房产、规划等有关部门应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发放营业执照和房屋改建、扩建、抵押、租赁、买卖等有关手续。在征地期限内,因出生、婚嫁和军人复员退伍等确需要入户或者分户的,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由公安机关办理。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被征收土地上有建(构)筑物的,还应提供有关建(构)筑物的合法证件。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办事处)和村、组予以公告,并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
由此可见,盐城征地补偿按照片区分为多个级别,其中盐城黄尖征地补偿标准又根据土地类型划分,其中耕地最高,每亩地到5万,而未利用土地,则不到3万。征地公告发出后,村民没有异议的,应该尽快的签订补偿协议,根据规定,协议签订后3个月内补偿款要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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