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土地在被征收之后所能够得到的补偿都是先发到集体账户后再通过村民实际拥有土地的比例进行分配的,但是在具体的数额被计算出来之前这些补偿款都是由集体统一进行管理的,下面一起来看看农村征地补偿费管理政策是什么?
一、农村征地补偿费管理政策是什么?
第十三条已确权确地到户的土地被部分征收或征用的,其土地补偿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其余20%留给村集体经济组织。
未确权确地到户的土地被征收征用后,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平均支付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其余部分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十四条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应当全部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
进一步明确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办法
(一)农民家庭承包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的,被征地农民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按照登记的承包地块对应面积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其中支付给被征地农户部分不得少于80%,集体留用部分不得多于20%。承包方获得安置补助费的数额,按照承包方家庭成员中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据实支付给其所有者,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严格确定征地补偿费分配原则和分配比例
坚持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被征地农户依法享有的土地补偿费,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剥夺、侵害其依法享有的土地补偿权益。
已承包到户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被全部或部分征收的,其土地补偿费以不得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其余部分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被全部征收并撤销建制的,其土地补偿费以不得低于80%的比例分配给被征地农户,其余部分平均分配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
未承包到户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被全部或部分征收的,其土地补偿费以不得低于80%的比例平均支付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其余部分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被全部征收并撤销建制的,其土地补偿费要全部平均分配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要全部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
安置补助费根据不同的安置途径支付。由用地单位或者其他单位统一安置被征地农户的,支付给负责安置的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属于已承包到户的安置补助费,要全部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属于未承包到户的安置补助费,以不得低于80%的比例平均支付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
第八条土地补偿费支付给享有被征收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农村集体机动地、承包农户自愿交回的承包地、承包地流转和土地开发整理新增加的耕地等,调整质量和数量相当的土地给被征地农户继续承包经营的,土地补偿费留作集体发展基金。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能调整土地的,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将不低于80%的土地补偿费用于被征地农民个人的生活安置、支付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金,其余土地补偿费留作集体发展基金。
(一)统一明确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比例。2005年1月1日至本意见实施以前发生的土地补偿费是否用于农户分配,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但分配给农户的比例不得高于80%。本意见实施后,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全部被征收,并且已经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全部用于农户分配;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部分征收或虽被全部征收,但尚未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80%用于农户分配,20%留归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落实,按国办发〔2006〕29号文件规定执行。
征收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需要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本意见实施后,征收以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和集体所有的道路、沟渠等,安置补助费80%用于农户分配,20%留归集体经济组织。其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全部征收,并且已经撤销建制的,留归集体经济组织的安置补助费要全部用于农户分配。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要全部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
综上所述,在国家发放了相应的土地补偿之后作为个人的农民是不能够优先得到款项的,因为其分配的具体方案要求补偿款必须在实际计算具体比例之前必须交由集体管理。若在此期间有关于补偿款的问题可以在线咨询。
延伸阅读:
新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陕西苗木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维权方式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