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

湖北省征地补偿标准2020年的规定是什么

湖北省在我国的经济发展版图当中占也是有非常重要的一席之地,并且如今全国各省的交通和城市面貌建设是属于齐头并进的一种发展状态,所以在湖北省各地的征地工作也是非常的多的。可能也是有湖北省的部分网友们比较关注湖北省征地补偿标准规定是什么?

一、湖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关东街;流芳街;大桥新区办事处;庙山开发区庙山、邬树、普安、向阳、幸福村、纸坊街;藏龙岛办事处长家咀、梁山头村。

补偿标准为:耕地:48300元/亩;菜地:53130元/亩;果园:53130元/亩;茶园:53130元/亩;精养鱼池:53130元/亩;林地:38640元/亩;未利用地:2415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豹澥村;五里界街;梁子湖风景区办事处新华、北咀村;乌龙泉街;郑店街;庙山开发区花山吴村、肖榨坊街;金口街;藏龙岛办事处栗庙、蔡王、大李、中洲、吴泗、方家咀

补偿标准为:耕地:44100元/亩;菜地:48510元/亩;果园:48510元/亩;茶园:48510元/亩;精养鱼池:48510元/亩;林地:35280元/亩;未利用地:2205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法泗镇;安山镇;金水办事处。

补偿标准为:耕地:39900元/亩;菜园:43890元/亩;果园:43890元/亩;茶园:43890元/亩;精养鱼池:43890元/亩;林地:31920元/亩;未利用地:19950元/亩。

四类区片区片范围:山坡乡;舒安乡;湖泗镇;梁子湖风景区南咀、远景、保福、保福祠、梁湖村。

补偿标准为:耕地:35700元/亩;菜园:39270元/亩;果园:39270元/亩;茶园:39270元/亩;精养鱼池:39270元/亩;林地:28560元/亩;未利用地:17850元/亩。

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提醒各位被拆迁人: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和附着物费用按照武汉市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二、征地补偿款纠纷的证据

(一)土地征用补偿款分配相关资料

土地征用补偿费用分配权基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实际上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土地补偿费土地被征收后,统一支付给作为被征地单位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土地补偿费后如何分配属于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由村民委员会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为此,《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征用补偿费。或用于公益事业,或分配给村民等。”对该条文中“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的理解,应当注意:民主议定程序是农村社会实现民主自治、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的制度形式。

现行法律中有关民主议定程序的规定主要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管理法》以及《农村土地承包法》。后两部法律中的民主议定程序主要针对承包地调整、承包方案的确定以及以其他方式将本集体农村土地承包给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等事项。只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是适用于所有集体重大事项的。实践中,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的确定也是要通过民主议定程序决定,但到底应该按照上述哪部法律执行,并无明文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依据哪一部法律确定民主议定程序的具体形式,不是人民法院审查的内容,关键要看是否存在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权的情形。

对此,笔者认为,法院在不违背国家法律的前提条件下,应尊重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合法的自治权,以促进农村民主建设。对程序、内容均不合法或者程序合法但内容违法的就不应支持。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此也是禁制的,第二十条第二款:“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的内容”。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归属相关资料

所谓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管线等的拆迁和恢复费,以及被征收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砍伐费等。青苗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生长的农作物所造成损失所给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用。国家征收土地时,虽然被征收的农户不是征收法律关系的主体,但对于被征地农户的损失,应当予以补偿,《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也规定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应当明确,该条是在农村耕地中承包地(承包田、地、山等)被依法征用的情况下,有关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补偿费纠纷如何处理的规定。承包地之外的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补偿费的归属,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在农村,这些土地通常会发生被一部分村民耕种,其耕种的原因有故意占种、无意越种、村委会或村民小组未通过承包方式无偿让其耕种等,这些土地被征用后,国家所支付的附着物和青苗费补偿费应如何归属,《解释》没有进一步规定,由此而发生的归属、分配纠纷在司法实践中也经常遇到。

(三)安置补助费的分配相关资料

安置补助费,是国家征收集体土地后,为保障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和生活来源的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解决因土地被征用而产生的多余劳动力的安置问题而发给的被征地单位的专属款项。安置补助费的目的是解决因土地被征用而产生的剩余劳动力的安置问题,具有强烈的人身性,安置补助费只能补助给失去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很显然,其他方式承包的承包方并不存在因土地被征用而丧失生产资料和生活来源的问题,不需要专门安置,其他形式承包方不能成为安置补助费的给付对象。同时,《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家庭承包方不可能既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也要求给付安置补助费,只有在家庭承包方放弃统一安置,不需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安置的情况下,才存在安置补助的问题。

主要是针对湖北省武汉市的江夏区,在江夏区的征地补偿分成了四类范围,其他湖北省不同地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就不给大家一一的介绍了。因为在这里湖北省的范围太大了,在湖北省一共有12个省辖市,所以不确定在湖北省的具体位置,征地补偿标准没办法详细介绍。

延伸阅读:

征地拆迁流程是怎样的

征地补偿维权方式有哪些

征地补偿协议书是怎样写的?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湖北省  湖北省词条  征地  征地词条  补偿  补偿词条  规定  规定词条  标准  标准词条  
补偿标准

 河北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任何地方都有可能会涉及到征地,河北也不例外,为了规范征地工作和补偿标准,河北出台了河北农村征地补偿标准。农村征地涉及到农户较多,征地工作能否顺利进行,征地会不会...(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