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规定,在三江片征收耕地、其他农用地(除林地以外)和建设用地,征地区片综合价标准从原先的每亩96500元提高至每亩100500元,增幅为每亩4000元。其中,土地补偿费为每亩45900元,安置补助费为每亩54600元。征收林地、未利用地的区片综合价标准从原先的每亩48250元提高至每亩50250元,增幅为每亩2000元。其中土地补偿费为每亩22950元,安置补助费为每亩27300元。
这次调整涉及的三江片范围,包括了海曙区、江东区,以及江北区的永红、甄隘、下江、包家、姚江、压赛、孔浦、路林、联成、双桥等10个行政村。据悉,三江片目前共有3000余亩土地有待开发利用,此次标准提高后,三江片居民可以比原先多获得1200万元征地补偿费。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的征地管理制度改革方向。对于被征地农民而言,最直接的体现是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称。
今年4 月29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下发通知阐述调整征地补偿标准,规定从今年7 月1 日起,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全面实行区片综合补偿价,征地区片综合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另行计算。
全省90 个县(市、区)划分为三个地区类别,每个地区类别的征地补偿区片综合价都设定了最低保护标准。我市11个县(市、区)位于一到二类地区,其中海曙、江东、江北、北仑、镇海、鄞州六区和余姚、慈溪两个县级市位于一类地区,其余位于二类地区。根据省政府文件要求,2012 年以来已调整过的市、县(市、区),又不低于最低区片综合价标准的,可不作调整,但需重新进行公布。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2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一直以来,国家对于征收土地补偿的标准问题都非常的关注,并且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这个补偿的金额也是在逐年增加的,比如说,宁波市的征收土地补偿,就从原来的96500元,提高到每亩100500元,增长的幅度相比较来说还是比较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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