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评估价值对拆迁补偿多少是有直接影响的,但最终拆迁补偿是多少,要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确定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一)进行风险评估准备,制定评估方案,并向市建设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二)将重大拆迁政策草案通过相关媒体、网络等形式进行公告或公示,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新政策的内容。
(三)分别采取座谈会、问卷调查、名义测评等形式,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拆迁有关单位,拆迁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及建议。
(四)依据有关法规组织相关群众代表、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对拆迁重大政策征求意见或论证,评审政策的可行性,科学性和社会风险因素。
(五)综合各方意见,对拆迁重大政策进行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论证研究,特别对实施拆迁政策可能引发的矛盾冲突做出评估评测,并制定相应的防范,应急预案,最后作出总体评估结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评估报告,报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应该说,房子拆迁过程当中能拿到多少钱的补偿金,几乎就是取决于评估报告的,可是谁都没有权力因为补偿金的问题,通过一些其他违规操作的方法扰乱评估公司的评估工作,如果和评估公司故意弄虚作假,出具假的评估报告,这是违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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