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补偿是最直接的补偿方式,货币补偿方式主要涉及的是基本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等。货币补偿能够满足被征地人最基本迫切的生活需求,但是长远来看农民的经济来源失去了保证。
2、社会保险安置。
为了保证农民长期的利益,可采取社会保险支付的方式,即经过农民的申请,先一次性支付部分补偿费给农民满足当前生活所需,剩余部分由政府分期支付给保险公司,再由保险公司按期支付给农民个人。
3、农业安置。
在农民土地被征用之后,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本集体内重新调整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配,或是组织村民重新开发新的土地,以满足失地农民的土地需求。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 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由此可见,国家通过多种农村征地补偿方式来维护和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但依然存在农村土地征用和补偿程序不规范,土地补偿标准偏低,补偿资金管理不善,失地农民得不到妥善安置等问题,这就需要各级政府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关系,加强监督管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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