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地补偿有一次补偿吗?
征地补偿应当一次付清
1、我国《土地管理法》中并没有规定国家征用土地的补偿款发放给农户的次数,但不允许任何人侵占和挪用补偿款项。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2、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二、拆迁时需要注意什么?
(一)发布拆迁公告阶段
拆迁始于拆迁公告的公布,自这一时刻起,您就应该开始注意自身权益的保护。在这一阶段,您应该着重关注以下几点:
1、认真阅读公告内容
2、确定拆迁许可证的合法性
(二)合法的拆迁许可证需要具备以下证书及文件: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国有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4、城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6、拆迁计划,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拆迁范围和方式、搬迁期限、工程开工和竣工时间等 ;
(三)拆迁范围确定后,在拆迁范围内您应注意暂停办理下列事项:
1、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2、房屋租赁;
3、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四)如果您的房屋所在的是集体土地,将停办:
1、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2、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3、办理入户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经批准由外省市投靠直系亲属、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原因必须入户、分户的除外;
4、核发工商营业执照;
5、房屋、土地租赁;
6、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1、明确拆迁建设项目的性质
在此阶段,您首先应该明确您的房屋涉及的拆迁是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房屋拆迁还是经营性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两种不同的拆迁有着不同的规定。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拆迁人应当与您订立拆迁补偿安置书面协议。您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选择货币补偿的,协议应当规定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搬迁期限和违约责任以及约定的其他条款;选择产权调换的,您与拆迁人还应当就房屋位置、房屋面积、差价结算、房屋承租人的安置等订立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您应当办理房地权属注销登记手续。
也就是说,当地政府的政策如果是对全体被拆迁户都是分期支付征地补偿款的,如果自己非要要求政府一次性的发放征地补偿款,政府也不会对个别民众特殊性的对待。所以,土地管理法当中是支持政府部门可以一次性支付拆迁补偿款,也可以分期支付,但是一次性补偿的情况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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