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县政府为了能够更好的发展当地的医疗卫生建设,正式向上海市人民政府提出了医疗卫生建设用地的请求,当然,该医院建设用地也是得到了上海市政府的批准。也就意味着,宝山县部分市民的土地是有可能会被征用掉的,另外,征地补偿安置上海宝山出台的通知这应该是宝山当地市民积极关注到的。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沪〔宝〕征地告[2018]第00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8年2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2018]81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1、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2、建设用地用途:
医疗卫生用地
3、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南至一二八纪念路,东至虎林路,西至爱辉路,北至共江路
宝山区高境镇15377.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5377.8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5377.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5377.8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5、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宝〕拟征地告[2018]第007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宝山区建设用地事务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8年3月17日。
6、本公告公布后,由宝山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宝山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7、《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8、征收土地范围内的相关权利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只是宝山县政府明确了征收土地的用途和征收的位置,征收土地的面积也有了非常明确的划分。在此次宝山县计划征收的土地当中,并不包括农用地和没有利用到的土地,基本上都是属于建设用地,但是并没有见到具体的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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