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补偿。
全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合计:69000元/亩。
(二)青苗补偿。
以现状为农业生产使用的面积为基数,按平均每亩2万元的标准包干给村集体,不可预见费调剂用于青苗补偿。
(三)房屋、生产附属设施、建构筑物、坟墓补偿。
1、房屋拆迁补偿。
(1)货币补偿。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表(见附件)核算或通过评估进行货币补偿。
(2)实物补偿。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表(见附件)核算价格或通过评估的现行价格为其建设等值的房屋进行置换。
(3)具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属于城镇建成区的住宅,可由政府统一安排安置地进行置换;属于农村区域的住宅,可由村集体统筹为其安排宅基地作为置换,同时土地补偿款交由村集体统筹使用。宅基地每户不得超过175平方米。一户多宅且全部被征收拆迁的,只安排一处宅基地。
(4)涉及农村房屋整体搬迁的,由县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安置。(具体实施细则由县政府另行制定)
(5)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执行。
(6)对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一律不予补偿。
2、生产附属设施、建构筑物、坟墓补偿。
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表(见附件)核算或通过评估机构评估补偿。
二、总体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依法依规,进一步转变工作思路和改变管理模式,注重民生,让利于民,不断加快推进建设项目用地征地拆迁工作。
三、工作模式
以村集体作为征地、拆迁、补偿主体,青苗补偿采取包干的方式实施。原则是:按亩包干,内部调剂。
四、其他
(一)收回国有农、林、盐场土地使用权涉及的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参照征收农民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执行。
(二)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机场、航道港口、水利工程及国防军事设施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收土地的补偿和安置标准,按国家、省下达的包干标准执行。
五、征地拆迁工作经费
(一)村集体实施征地、拆迁、补偿等工作经费按每亩土地补偿款的5%(每亩3450元)拨付给村集体。征地、拆迁、补偿工作经费由征地工作组负责监督使用。
(二)不可预见费按土地补偿款的5%(每亩3450元)拨给镇政府管理,由村集体调剂用于青苗补偿,征地工作组负责监督使用。
(三)工作组工作经费500元/亩。
(四)坟墓拆迁工作经费800元/座。
(五)测绘红线图、定桩、确权费及场地清理平整费等费用按实际发生另行申请经费。
(一)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全额支付给权益人。
(二)土地补偿费按不少于7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剩余的作为集体的留成款用于支付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二三产业、农村公共设施建设等费用。
七、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按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制度办理。
八、征地安置留用地及管理
(一)为保障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统筹城乡发展,促进新农村建设。在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凡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面积累计达到60%以上的,可以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留用地作为建设用地,留用地面积不得超过被征地面积的8%。留用地在被征地面积外另行安排,并按统一规划、集中连片的原则选址。留用地的性质、用途、管理、办理按照《海南省征地安置留用地管理办法》(琼府办[2012]97号)执行。
(二)农村集体成立村集体控股的股份制公司,对留用地及留成的土地补偿费进行管理及运作。
乐东县征地补偿标准说明了乐东县区人民应该得到的补偿费用;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展开了征地补偿工作的进行,另外说民管理征地拆迁的工作费用进行了确定;对于如何分配征地补偿费,将以某种比例分配给权益人,此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根据当地进行扮萝莉。
延伸阅读:
关于征地拆迁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