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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拆迁时,补偿款如何计算,如何分割?

  一、公租房拆迁时,补偿款如何计算,如何分割?

  1、公租房拆迁补偿款计算方式

  (1)所有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承租人由所有人负责安置。所有人补偿款的计算公式为:货币补偿金额=(市场单价+价格补贴X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所有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原有租赁关系终止。给所有人补偿款不设最低补偿单价标准,也无价格补贴。

  计算公式为:

  货币补偿金额=评估单价X20%X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承租人补偿款的计算公式为:货币补偿金额=(市场单价X80%+价格补贴)X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公租房拆迁补偿款分配标准

  关于公租房的拆迁补偿款的分配主要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分割。在这个问题上,承租人在下列特殊情况,可以享有拆迁补偿多些:

  (一)可以酌情多分配的:

  (1)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见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

  (2)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租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

  (3)对公租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

  (二)有两处以上公租房承租人的,其对各处被拆迁公租房的补偿款均有权主张分割。

  二、哪些人有权分割拆迁补偿款?

  1、户口限制: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且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2、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

  具有住处的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其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无权再主张其他公租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3、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的

  无住处的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有权分割。

  三、哪些人无权分得拆迁补偿款?

  1、将本来享有的他处公有住房权利予以处分,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

  将原来的公租房权利处分,比如将安置房出售或未将补偿款购房,因为已享受过公租房权利,因此无权再次享受。

  2、获得单位购房补贴款后已有能力购房而不购房,仍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

  3、已在他处公有房屋拆迁中取得货币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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