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几年来,为了配合国家的发展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国家大力的进行农村的建设,城市化的进程逐年加大,大力发展基础设施的建设。征地补偿中果园补偿标准不合理怎么办?可以申请协调,裁决或者是行政复议。我们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今天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
城市化的进程逐年加大,大力发展基础设施的建设。征地补偿中果园补偿标准不合理怎么办?可以申请协调,裁决或者是行政复议。
一,果园的定义
什么是果园地?种植果树的园地。据中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截至1996年10月31日,全国果园面积为6654。5千公顷(9981。7万亩),占园地总面积的66。4%。据中国农业部统计资料,1996年全国果园面积中,苹果园占34。9%、柑橘园占15。0%、梨园占10。9%、香蕉园占2。1%、葡萄园占1。8%、其他果园占35。3%。果园分布最多的大区是华东区,占全国的30。8%;分布最多的省是山东省,有955。4千公顷。中国水果总产量从1990年的1800万吨增加到1996年的4652。8万吨,人均水果占有量达到38。2千克。据调查,全国还有200万—400万公顷宜园荒山荒地,将其充分开发利用起来,就可减少占用耕地,特别要根据各种果树所要求的土宜条件,因地制宜地合理发展果园。
1、可以申请协调、裁决
在公告(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公告)期间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在当时提出,以便及时调整。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15条:“因未按照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安置引发争议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裁决。”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2011[35]号):“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要求裁决的,应当依照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依据上述法律条款,可以直接对补偿标准本身提出裁决。
2、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在补偿安置方案实施过程中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尽管不能针对征地补偿标准本身提出行政复议,但是可以针对行政机关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行为来提起行政复议。在针对批准行为的复议过程中,也会对相关补偿安置方案中的补偿是否合理进行审查。也是一种对补偿标准的救济渠道。
作为农民,我们在征地的过程中,失去了获得经济来源的土地,同时失去了自己的家园,对于没有文化没有其他技能的农民来说,是一件大事,作为征地机构,在制定相关的标准时,一定要充分考虑农民的权益。2018长春征地补偿标准不合理怎么办?具体咨询专业的律师。
对于农民来说,地是自己的安家立命的重要支柱。我们国家在解放时,也是保护农民阶级的利益,打地主,分土地,得到了农民阶级的支持,为我们的解放战争的胜利做好了保障。征地补偿中果园补偿标准不合理怎么办?我们应该通过正常的 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具体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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