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几年来,我国在大步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等一系列城市发展计划。在这个计划中,我们会面临很多的征地问题。在征地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大农户征地补偿标准不合理怎么办?可以申请协调,裁决或者申请行政复议。今天小编带大家学习一下。
大农户征地补偿标准不合理怎么办?可以申请协调,裁决或者申请行政复议。
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2010年7月13日,国土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在2012年11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但至2012年11月29日具体修改条款还未知。
1、可以申请协调、裁决
在公告(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公告)期间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在当时提出,以便及时调整。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15条:“因未按照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安置引发争议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裁决。”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2011[35]号):“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要求裁决的,应当依照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依据上述法律条款,可以直接对补偿标准本身提出裁决。
2、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在补偿安置方案实施过程中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尽管不能针对征地补偿标准本身提出行政复议,但是可以针对行政机关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行为来提起行政复议。在针对批准行为的复议过程中,也会对相关补偿安置方案中的补偿是否合理进行审查。也是一种对补偿标准的救济渠道。
作为农民,我们在征地的过程中,失去了获得经济来源的土地,同时失去了自己的家园,对于没有文化没有其他技能的农民来说,是一件大事,作为征地机构,在制定相关的标准时,一定要充分考虑农民的权益。2018长春征地补偿标准不合理怎么办?具体咨询专业的律师。
我们在发展国家的经济,在进行城市的改造,最终的目的是为了发展经济,为了让民众过上更好的生活。那么,在征地的过程中,我们就要谨慎的处理,在这个过程中,发生的一系列问题,避免出现大的问题。大农户征地补偿标准不合理怎么办?具体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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