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有异议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提高拆迁补偿标准。
补偿主要分为四部分:
1、拆迁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
2、经营损失/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3、拆迁费用补偿,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4、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城市的房屋拆迁中,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来规范城市房屋的拆迁,而对于农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各个地方按照各个地方的方法进行拆迁。
严格意义上来讲地方制定的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相关的地方性规定均是违反《宪法》、《立法法》规定的,更违反《民法典》的国家、集体、私人物权平等保护原则。而确需征收土地的,我国对于征收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符合一定的条件并且按照法律的程序进行并给以补偿。
1、当地政府的财政状况;地方领导比较开明所得到的补偿会比较多。
2、养殖场是否具有完整合格的手续;经营证照齐全的实际养殖经营者,在经营期间遇到拆迁的,具体数额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3、是否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拆迁期限内;各种形式拆迁均会提到“在期限内”,超出规定期限内的不仅不会给予补偿,当地政府还会组织力量进行强制拆除。
4、养殖场环评是否过关;养殖场环评等手续过关,那会获得较高的补偿;如果不过关,则可能分文没有。
养殖场拆迁除了房屋征收和属于违章建筑之外,就只有一个原因,即养殖场造成当地环境污染,所以行政机关决定对其予以拆迁,但是如果是被拆迁户对行政机关的拆迁决定不服的,是可以直接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如果复议结果还不服的,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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