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征收补偿不合理,信访有用吗?
有用的,如果通过其他的方式不能解决土地征收补偿不合理的问题,被征收人是可以通过信访的方式解决纠纷的,信访时要提交相关的材料。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
第十四条 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对土地补偿不公平的,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处理,也可以依法起诉。对当地政府和法院不予解决的,可以到上一级人民政府的信访部门上访,但是,上访途径和人数不得违反信访条例的规定。
二、土地征地补偿分配对象有哪些?
1、补偿给集体经济组织的
(1)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其他方式承包的果园等土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
2、补偿给股东的
已经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土地股份合作制组织的全体股东。
3、补偿给农民的
(1)放弃统一安置的,实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被征地农民;实行平均分配,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
(2)农村土地没有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仍然实行统一经营的,其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
(3)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的机动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人口。
如果征收的土地的使用权是属于农民的,征地补偿就应当由征地机构直接补偿给农民,但是如果是征收的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林地、荒山、荒地等等,征地补偿就应当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然后由本集体组织内的成员共同决定分配的比例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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