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偿太低不能接受,可否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一书四方案”的全部内容?
经批准的“四方案”,由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其中,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0日内,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范围内,作出公告。这便是被征收人熟悉的征收土地公告。随后,征地项目启动,转入征地补偿安置的程序当中。被征收人在面对补偿不合理,补偿低于市场价格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委托专业征地拆迁律师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获知上述“一书四方案”的全部内容。进而通过对其中具体内容的审查、识别来判断整个建设项目是否存在程序或实体上的违法点,一旦破绽露出,便有望通过启动法律程序将整个项目的建设停滞下来,从而创建对等的谈判机会。
“一书四方案”是省级政府或者国务院在作出征地批复过程中所需的必备材料,其包括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以及供地方案。
根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可知:
(1)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用地的安排情况以及拟使用土地情况等。
(2)补充耕地方案应当包括补充耕地的面积、位置、质量,补充的期限、资金落实情况。
(3)农用地转用方案主要包括占用农用地的种类、位置、面积、质量等,以及是否符合规划计划、基本农田占用补划等情况。
(4)征用土地方案中应当包括征用土地的范围、种类、面积、权属,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人员的安置途径等。
(5) 供地方案中应当包括供地方式、用途以及面积等信息。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七条可知,行政机关作出的政府信息,应当由制作该信息的行政机关进行公开;若政府信息是行政部门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中获取,则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进行公开。同时根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一书四方案”由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进行拟定编制后,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审查。所以该类政府信息应当由制作“一书四方案”的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公开。
补偿太低自己不能接受,是可以申请获知“一书四方案”内容的,“一书四方案”能够有效地维护人们的利益,我们可以通过它来知道自己本该获得多少利益,可以对征收过程进行审视核查,“一书四方案”应当由政府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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