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拆迁诉讼状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首部
①标题:写“行政起诉状”。
②当事人基本情况:主要是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况。原告是公民的,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原告是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职务和联系电话。被告栏要写明被告机关或组织的全称、地址,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要表述明确、具体。原告可以针对被告行政行为的性质以及自己的权益受损害的程度,依法提出恰如其分的请求。
(3)事实与理由
这部分要写清楚提出诉讼请求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须写明被告侵犯起诉人合法权益的事实经过、原因及造成的结果,指出行政争议的焦点。如果是经过行政复议后不服提出起诉的,还要写清楚复议行政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的过程和结果。理由是在叙述事实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分析,论证诉讼请求合理合法。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这部分内容要求原告就有关举证事项,应写明证据的名称、件数、来源或证据线索。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
(5)尾部及附项
尾部包括: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起诉人签名;起诉时间。附项主要应当列明材料的内容以及份数,并标号分项。
二、违法拆迁的法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十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二条 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三条 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实践中房屋拆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商业拆迁,一种是政府部门的拆迁,如果是商业拆迁,递交的起诉状是民事诉讼状,如果是政府部门的拆迁工作,应该递交行政诉讼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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