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农村违法征地拆迁怎么办?
发现有基层政府有违法征地,可以向其上一级人民政府举报,问题严重,构成犯罪的,可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举报。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格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的紧急通知》的规定,对违法违规征地、采取暴力方式征地等侵害农民利益行为,引发群体性或恶性事件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二、违法征地的原因有哪些?
原因一,土地财政作祟。多年来,土地收益已成为地方财政的主要来源。由于卖地来钱易、快、多,许多地方把征地拆迁、赶农民上楼、招商引资作为城镇化、新农村建设的第一要务。地方政府乐此不疲地搞征地拆迁,大多看中的是土地差价带来的丰厚收益。一些地方政府征用农地时常不择手段,强征强拆。居高不下的行政开支、盲目无度的举债开发建设,让地方财政债台高筑、捉襟见肘,致使地方政府更加依赖土地财政,以致形成恶性循环。
原因二,对政府的征地行为缺少有力、有效的制约与监督。依照土地管理法,征用土地实行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525亩)的、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需要国务院批准;之下的需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为逃避国务院审批,许多地方政府将征地数目分解报审,有胆大妄为者干脆征而不报,或多征少报,不发或少发失地农民补偿款的事情也十分普遍。在现有体制下,政府的违法违规征地行为往往得不到有效制约与监督。仅靠上报材料,审批部门很难发现问题,因此受到处罚的只是极少数。因地方领导权倾一方,相关职能部门往往只是听之任之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权益被侵害的失地农民投诉无门,打官司成本高不说,有的打来打去又回到原点,有的干脆被法院拒之门外。
原因三,在一些地方官员的意识里,对农村集体土地权益、农民土地权益缺少应有的尊重。很多地方干部甚至认为,土地都是国家的,我要征用你就得给,没什么可说的;加之政绩考核更侧重地方的GDP及外在政绩,有无违法违规征地、侵害农民权益之行为并不在考核之列,农民对地方官员的升迁更无话语权。因此,不少违法违规征地、侵害农民利益者常理直气壮、霸道嚣张,一些人不但未被追究责任,还常以此彰显政绩并得以升迁。
原因四,征地拆迁已形成利益链。一些政府相关部门的官员、开发商、村干部等已然形成利益链,每个环节的人都想方设法从中渔利,中饱私囊。在农地买卖之间、招商引资之间、开发建设之间,潜规则大行其道,利益链环环相扣,以致征地拆迁、招商引资、开发建设已成为贪污腐败的重灾区,不仅政府相关部门腐败窝案频发,村官贪腐问题也成社会一大毒瘤。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受到严重侵害,农村集体财产面临被蛀空的危险。
三、征地补偿费用有哪些?
征地的补偿费用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
对于这几项费用的给付,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地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 关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具体使用分配办法土地管理法没有明确说明,应当以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在生活中面对非法征地拆迁,农民在维权过程中,要做到理智清醒,依法办事,以免遭到地方政府的陷害。另外,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不合理,不要轻易签字,农民拥有土地、房屋的合法使用权和所有权,地方政府、开发商的非法占地施工行为,应当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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