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是项维持长久的政策,目前已经进入土地确权的收尾阶段,也是关键时期。不少省份已经向国务院提交《农村土地确权实况报告》,土地确权在全国大部分省份已经完成。紧随其后《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承包期限为三十年,草地承包期限为三十至五十年,林地承包期限为五十至七十年。其中,耕地使用期限经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三十年。本次土地确权后,土地不会轻易动地。而以往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原则是确权包产到户,现如今土地承包期限的长短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土地价值,农村确权活动将会出现最新政策。
现代化农业发展推出“三权分置、土地流转、土地抵押贷款、集体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活动极大提高了土地利用价值。户籍改革政策让大批农村年轻人将户口迁往中小型边缘城市落户。切实的缓解了农村人地主要矛盾,与此同时,人地资源打破以往维持的平衡点,大片土地无人耕种沦为荒废、半荒废用地。所以,将户口迁出本村集体,不再属于村集体内部成员的城镇居民,农村土地在承包期限内,经营权利用不当,半荒废土地达到2年以上以每亩地为标准缴纳地租;荒废土地达到3年或3年以上,村集体将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收回农地承包经营权。
在最新的《土地承包法》起草案中就提出:鼓励非农农业生产者主动退出农用地承包经营权给予有偿奖励。换而言之,进城落户农民、脱离农业地并拥有独立的生活来源与固定的工作岗位。就能够将农用地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自愿有偿退出方式向村民自治群体申请资金补偿。这项措施一方面让村集体将无人耕种土地有效率收回,提高土地利用率;另一方面土地承包经营权重新编制分发,协调无地农民与土地之间的矛盾。
土地利用价值提高让有地却无力耕种农民有偿退出得到奖励补贴,与此同时,让有力耕种无地农民有效利用土地。农村土地资源利用率得到提升。那么,除此之外,最后这种情况,就要面临拿不到补偿还要永久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双重打击。非法占用并使用集体土地的农民,最常见是占用集体性建设用地中荒地、荒山、荒河、荒滩。在未经村民自治组织集体协商同意私自开垦利用未经科学评测肥力的土地,极易造成因肥力原因弃耕抛荒现象,此类情况下农民将被收回当前土地经营使用权,意味着永久性失去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