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是确定未来几十年土地承包关系的重要工作,关系到农户朋友们的切身利益,自然也需要农民的参与配合。特别是在开展农村土地确权过程中,农户必须参与以下三项:
(1)配合乡村工作,提供承包合同、经营权证及家庭户口信息等相关资料;
(2)及时在土地空间位置图、土地登记信息表中签字确认自家的地块;
(3)到田间地头指认自家的地块等工作。
一、在外打工,赶不上土地确权怎么办?
对于这种情况,一般有以下3步处理方法:
第1步:
承包方因外出打工或经商,发包方应书面或电话通知其本人,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参与确权登记,一时难以返回的,应书面委托他人参与确权登记,由受托人全权代理。
第2步:
对无法联系的农户也未委托代理人的,经村集体研究,可先查清农户二轮土地承包状况,按承包合同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载的四至和面积进行预留,待联系到当事农户后再按本次登记的相关规定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第3步:
对预留期间当事农户无法自行管理而又未委托他人管理的,可经村集体研究,由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经营管理。
二、在外打工,赶不上土地确权怎么办?
对于外出务工经商农民的承包地,如果本人不愿耕种的可以依法进行流转,但其承包经营权仍受法律保护,除非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承包权,否则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剥夺或限制其承包权。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农民朋友一定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村集体已经回收或调整外出务工人员的承包地
原则上应立即退还,不能立即退还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妥善处理。
2.承包地已经被乡村组织流转给别人耕种
应由乡村组织负责原承包农户与现耕种人直接协商,如果原承包农户同意继续流转的,流转收益必须全部归原承包人。经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应将原承包地归还原承包农户。
3.原承包地已被乡村组织发包给本集体组织其他成员
能够收回退还的应限期收回退还,不能收回退还的,乡村组织须制定给原承包农户合理的经济补偿方案,经原承包农户同意后由乡村组织负责给予原承包户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