缉私警察既是海关的一支专职缉私队伍,又是公安部门的一个警种。国家赋予缉私警察侦查、拘留、逮捕和预审职责,按照海关对缉私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指挥开展工作,执行任务,从缉私体制和执法权力上解决原来存在的打击走私手段不足和刑事处罚软弱无力的状况。
海关缉私警察的主要职责:
1、在中国海关关境内,依法查缉涉税走私犯罪案件,对走私犯罪案件和走私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侦查、拘留、逮捕和预审工作。
2、对海关调查部门、地方公安机关(包括公安边防部门)和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查获移交的走私犯罪案件和走私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侦查、拘留、逮捕和预审工作。
3、地方公安机关负责查处走私武器、弹药、毒品、伪造的货币、淫秽物品、反动宣传品、文物等非涉税走私犯罪案件。但是对于发生在海关监管区内的上述非涉税走私犯罪案件,由走私犯罪侦查机构立案侦查。
4、对侦查终结的走私犯罪案件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对经侦查不构成走私犯罪的案件和虽构成走私罪但司法机关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移交海关调查部门处理。
5、在地方公安机关配合下,负责制止在查办走私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生的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和危害缉私人员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7、承办国务院、海关总署、公安部交办的重大走私案件和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