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子商务纠纷特征是什么?
(1)民商事活动的发生可能不依附于任何有形的实体,而是通过计算机之间按照网络协议所进行的数码交换活动所完成的。
(2)法律行为的发生没有任何地理因素上的联系,而是由网络地址及域名(DomainName)予以特定化的。
(3)法律行为的活动形式与传统的媒介毫无关联,其所涉及的范围通过虚拟空间遍及全世界。
(4)人们可在任何地理位置上进行电子商务活动,因此法律行为的主体具有随意性和流动性。
(5)国际互联网的全球性和无国界性,使电子商务案件大都含有涉外因素。
(6)司法管辖权问题的复杂化是电子商务案件很显著的一个特征。网络空间的特性导致电子商务案件中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地等难以确定,这样就容易造成多个国家(地区)同时对一个案件拥有司法管辖权。各国出于对本国国家、社会和国民利益进行保护的考虑,都尽可能地扩大本国法院的司法管辖权,这样就不可避免地造成司法管辖权的冲突。
二、商务合同的分类有哪些
按贸易方式的性质和内容的不同可将合同分类:
1. 销售或购货合同
这类合同俗称买卖合同。由生产国直接出口,消费国直接进口,单进单出逐笔成交的贸易方式称逐笔售定。在进行这种贸易时,原则上应订立书面合同,明确规定各项条款。
2. 技术转让合同
以引进专利或转让专利申请权、专有技术和秘密、商标和许可证等为对象的贸易,其使用的合同有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和许可证贸易合同。这类合同内容烦琐,专业性强,涉及面广,有效期限较长。
3. 合资或合营合同
投资当事人按一定的法律和法规建立的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合作开采自然资源,其特点是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合作开采、共负盈亏、共担风险。这类贸易方式的合同内容复杂,涉及诸方面的法律,如合资经营企业法律、法规,并涉及土地、资源、工业、设施、税收、外汇、技术引进、专利转让、许可证、劳动等的法令和政策。
4.补偿贸易合同
国际贸易中一方从另一方引进设备、技术或原料,不支付现汇,而是在约定期限内以引进设备制造的产品或企业所获利益予以补偿,称补偿贸易方式。这种贸易方式所适用的合同有易货 (Barter:两国间不使用货币的商品交换,其特点是进口和出口相结合,换货的总金额相等,不需用外汇支付,现代国际贸易中已很少使用)和补偿贸易合同。
5.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
一般来说,按事先规定的章程和交易条件采用公开竞争的方式——招标——进 行交易,称公开竞争贸易方式 。这种贸易方式所使用的合同有招标合同和商品交易所成交合同。中标后,签订国际承包合同。由于这类合同的国际性,其内容十分复杂,技术性强,风险又大,承包商和业主(发包人)要遵循不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操作过程中务必十分谨慎。
综上所述,诉讼程序启动的两个最基本的问题便是诉讼案件的管辖权和案件法律适用问题,而这正是电子商务纠纷中最难确立下来的。司法实践中,对电子商务纠纷实行诉讼救济将是十公困难的,即使可能也将付出巨大的救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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