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金融犯罪,是指在金融活动中,行为人违法金融法规,行为严重以至于破坏了金融管理的秩序,法院要依法对他的行为做出处罚。比如洗钱、金钱诈骗等都属于我们生活里常见的金融犯罪。
网络金融犯罪种类很多,以下是金融犯罪的常见情况:
第一类,就是集资诈骗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具体表现为:携带集资款逃跑,胡乱适用集资款,以至于集资款不能原数返还的;利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利用其它欺诈行为,拒不归还集资款或导致集资款无法返还。
第二类,贷款诈骗犯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主要表现在:借虚假理由或伪造合同骗贷的行为;利用虚构产权证明做担保骗贷的行为;重复担保行为和利用其他各种方法达成诈骗贷款目的的行为。
第三类,信用证明诈骗犯罪。表现有:使用虚假拟做的信用证诈骗的;使用无效作废的信用证;使用非法手段骗取信用证的行为。
第四类,金融凭证、票据诈骗罪。具体表现行为有:清楚知道是伪造、变造的各类票券,任然继续使用的;清楚明白汇票、本票等各类票券已经失效而继续使用;假冒利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等骗取财物的;签发空头支票进行诈骗财物的,都属于此诈骗类型。
第五类,信用卡诈骗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表现为使用假的的信用卡,使用已经失效的信用卡,假冒得用他人信用卡以及恶意透支,而且透支后在发卡银行进行催收后仍不及时归还钱款的行为。
第六类,有价证券诈骗罪。表现为制造和使用各类虚假的证件进行诈骗活动。
第七类,保险诈骗罪。本类指保险受益人以虚构保险的行为来骗取保险赔偿金的;事故发生后对原因夸大,以此骗取更大额度保险赔偿金的;保险受益者故意编造虚假的事故,或故意造成死亡伤残以及疾病等来骗保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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