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路发展快速,如今已经深入到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然而,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当人们体验到网络给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为自己的安全隐患埋下伏笔。网络诈骗是一种新型的诈骗方式,它总是能神不知鬼不觉的把受害者的财产骗取到手。那么,网络诈骗判罚是怎样的,基本类型有哪些?请看下文。
一、网络诈骗判罚是怎样的
网络诈骗属于诈骗罪的一种,可参照诈骗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惩罚:
参照《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同时,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二、网络诈骗的基本类型
(一)网络游戏诈骗
近年来针对虚拟网络游戏的诈骗案件不断增多,常见的诈骗方式一是低价销售游戏装备,犯罪分子利用某款网络游戏,进行游戏币及装备的买卖,在骗取玩家信任后,让玩家通过线下银行汇款的方式,待得到钱款后即食言,不予交易;二是在游戏论坛上发布提供代练信息,待得到玩家提供的汇款及游戏账号后,代练一两天后连同账号一起侵吞;三是在交易账号时,虽提供了比较详细的资料,待玩家交易结束玩了几天后,账号就被盗了过去,造成经济损失。
(二)QQ视频诈骗
犯罪分子通过黑客技术窃取事主QQ密码,并远程启动视频探头,事先录取事主的视频资料,然后登录所窃QQ,冒充事主有针对性地选择其QQ好友,要求与其视频聊天,向其播放事先录取的事主视频。骗取信任后,编造出车祸、急需周转资金等各种借口骗取钱财。
(三)网络购物诈骗
是指事主在互联网上因购买商品时而发生的诈骗案件。其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种:
1、多次汇款。骗子以未收到货款或提出要汇款到一定数目方能将以前款项退还等各种理由迫使事主多次汇款。
2、假链接、假网页。骗子为事主提供虚假链接或网页,交易往往显示不成功,让事主多次往里汇钱。
3、拒绝安全支付法。骗子以种种理由拒绝使用网站的第三方安全支付工具,比如谎称“我自己的账户最近出现故障,不能用安全支付收款”或“不使用网易宝,因为要收手续费,可以再给你算便宜一些”等等。
4、收取订金骗钱法。骗子要求事主先付一定数额的订金或保证金,然后才发货。然后就会利用事主急于拿到货物的迫切心理以种种看似合理的理由,诱使事主追加订金。
5、约见汇款。网上购买二手车、火车票等诈骗的常见手法,骗子一方面约见事主在某地见面验车或给票,又要求事主的朋友一接到事主电话就马上汇款,骗子利用“来电任意显软件”冒充事主给其朋友打电话让其汇款。
6、以次充好。用假冒、劣质、低廉的山寨产品冒充名牌商品,事主收货后连呼上当,叫苦不堪。
(四)“网络钓鱼”诈骗
“网络钓鱼”利用欺骗性的电子邮件和伪造的互联网站进行诈骗活动,获得受骗者财务信息进而窃取资金。作案手法有以下两种:
1、发送电子邮件,以虚假信息引诱用户中圈套。不法分子大量发送欺诈性电子邮件,邮件多以中奖、顾问、对账等内容引诱用户在邮件中填入金融账号和密码。
2、不法分子通过设立假冒银行网站,当用户输入错误网址后,就会被引入这个假冒网站。一旦用户输入账号、密码,这些信息就有可能被犯罪分子窃取,账户里的存款可能被冒领。此外,犯罪分子通过发送含木马病毒邮件等方式,把病毒程序置入计算机内,一旦客户用这种“中毒”的计算机登录网上银行,其账号和密码也可能被不法分子所窃取,造成资金损失。
(五)网络酒托诈骗
犯罪分子专门挑选男性网友,利用其寻找“对象”、“情人”、“一夜情”等欲求心理,取用暧昧网名通过网络聊天引诱见面消费,使其不知不觉落入圈套。同时利用男性爱面子、不愿为人知晓等心理弱点,迫使被骗男性“甘心情愿”吞下苦果,被迫进行高额消费。
(六)网上代考诈骗
由于种种原因,网上代考诈骗成为网上诈骗的一支新军,且短期内仍有相当市场。犯罪分子通过伪造网站,在网络上的各种论坛、博客等,发布各种虚假代考信息,利用目前社会上对文凭的畸形需求,诱骗广大网民特别是学生群体上当受骗。
随着互联网的崛起,各种各样正规或者非正规的活动在网络平台上兴起,人们都应接不暇。虚拟隐蔽的网络空间使得诈骗分子又活跃又嚣张,所以做好网络环境管理也是很重要的。网络诈骗罪成立的话,会触及刑法。在刑法中,网络诈骗判罚由数额的大小和情节是否严重而定,建议大家遇到网络诈骗要及时报警,寻求警方的帮助,避免更多的人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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