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有权制定行政法规的主体是什么
有权制定行政法规的主体是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五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也就是说只有国务院有权制定行政法规。
第六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本法所称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二、行政管理的特征
1、一切行政活动都是直接或间接与国家权力相联系,以国家权力为基础的。
2、行政管理是根据国家法律推行政务的组织活动。在执行中又能动地参与和影响国家立法和政治决策,制定政策是行政管理的一种重要活动方式。
3、行政管理既管理社会的公共事务,又执行阶级统治的政治职能。
4、行政管理要讲究管理的效能和效率。它通过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协调、监督和改革等方式,最优地实现预定的国家任务,并达到应有的社会效果。
5、行政管理是人类改造社会的实践活动的一个特定领域,有它自身发展的客观规律性。
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制度几乎在全国各地都是统一的,但是,各地方性法规就没有什么强制性的规定了,就比如上。现在规定的要强制实行垃圾分类,不进行垃圾分类就可能会面临相应的处罚,但是在其他省份垃,圾分类也并不是强制性的。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延伸阅读: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的行政处罚有哪些?
国家的行政法规由谁签署公布?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有哪些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