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这个问题包含了两个专业术语,【行政诉讼】和【共同诉讼】。先来解释一下什么是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指的是公民或者集体社会组织对国家行政机关的一些行政措施导致公民(集体组织等)对其行为不满,向法院提出诉讼以表示对该措施的不满和追偿等。
而共同诉讼指的就是一人以上多人共同提起诉讼,追诉一个共同目标。其中共同诉讼还区别出【集体诉讼】和【共同诉讼】。集体诉讼指的是一个集体成员向目标提起同样赔偿标准的诉讼,比如小区业主集体向物业讨要相关利益或补偿,这是集体诉讼;而共同诉讼指的是诉讼方或被告人数是两个以上的,都视为共同诉讼。被告是两人,或者原告方是两人以上,再或者是原告被告都是两人以上的,被称为共同诉讼。同时共同诉讼还有分为【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
通过上面阐述的相关法律条例得知,行政诉讼是指个人或者社会组织,对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政策不满而提出诉讼;而共同诉讼则是俩人以上向同一个被告方索要同等赔偿的。
那么行政诉讼的共同诉讼就应该是指,两人或者两个单位组织以上的对该地区行政机关的行政政策或者行政行为导致的结果产生质疑和不满,而向法院提起行政共同诉讼。
诉讼方必须是两人以上为单位,两人或者两所单位以及两个组织。
必须由同一个法院所立案处理,并且由法院将其并案处理。
行政共同诉讼还被分为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那么区别如下:
必要行政诉讼:
两个独立诉讼人与诉讼客体产生一致的厉害关系,并且诉讼方人员有内部不可分割联系的因素。诉讼方相互间相互影响,一方不得退出或与与另一方产生意见不统一导致诉讼要求目的产生变化。必要诉讼人是因为一个案子导致的具体诉讼,所以共同诉讼人必须全部参与诉讼。
共同诉讼人是两个独立的诉讼主体,虽然诉讼目的一致,但维权行为本身是依据自己本人一方。所以其中一个共诉人没有影响其他共同诉讼人的权利。
指只是因为诉讼目的是一样的而提起共同诉讼的,不必然需要因果直接联系,而仅仅是诉讼目的的一样。诉讼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将两人的案子进行并案,法院根据是否达到并案基本条件来决定是否并案处理。(普通共同诉讼并不是强制并案处理,而是根据案子简单快捷化来决定是否并案)
通过上述内容可以得知,行政诉讼的共同诉讼指的是两人以上且诉讼诉求目的一直的情况下,有明确厉害关系或者为了简化审理流程而并案处理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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