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满行政强拆,无论是个人、或是其他组织都应该在知道强拆行为起的三个月内到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不能逾期(法律有另外规定的除外)。
但是,若你有特殊的情况,有一些不可抗力因素例如病痛、极端恶劣天气不能外出等等影响,导致不能如期上诉,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但必须在你的特殊情况消除后的10日内就向法院申请延期,否则逾期也无效。因此行政强拆的诉讼时效是三个月,在确实有难处的情况下,是可以延长三个月的期限的,但是必须事先申请,经过同意后才可以。
行政强拆是国家行政机构强制执行力的一种方式。通俗来讲就是行政机构让那些违章建筑或违法、非法使用土地的建筑在指定限期进行拆迁,如果在限期内不能拆光,行政机构则会动用行政力量强制性帮助你拆除,而回收后的土地按照不同规划进行公用。
(一)执行主体不同
行政强拆的主一定是地方政府,通过这种公权力来对个人的房屋利益进行损害。在这个时候,若是对政府的行为举动不满,是可以进行相互间的协调的,但是如果协调不好,就得视情况起诉至法院,让法院来定纷止争。这和司法强拆不同,它背后的执行主体是法院,所有的责任是法院承担的,根据不同的情况可能是私人事件的调解或官司执行下来的结果,因此不满司法强拆,应按照法院流程向相关司法部门上诉。
(二)执行效率与速度不同
与司法强拆不同,行政强拆是政府下达的命令,因此不管被拆迁者是否已经在上诉或在诉讼期内,都不会影响强拆行动的执行,可以说比较雷厉风行,属于死命令式,不管你诉讼是否成功,都不影响它目前的行动。而司法强拆与房屋所有者的是否进行了诉讼以及诉讼是否成功息息相关,需要落实哪一方胜诉,才可以动用司法力量进行拆迁。
因为行政强拆直接传达的是上级政府的命令,运用的是直接的行政力量,处理方法比较雷厉风行,其他的政府部门和有关机构也没有办法对其进行监督,总体来说对他的约束力比较小,因此社会上对行政的强拆普遍持不满态度,因此它的社会公信力较差。而相对来说司法强拆是有根有据,经过司法程序的层层审核,处理相对比较透明化,因此司法强拆在社会公信力上强于行政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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