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

财政局行政强制执行权由谁授予?

一、财政局行政强制执行权由谁授予?

由司法机关授予行政强制执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主体和法院为执行主体。

2.行政强制执行以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为执行内容。

3.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迫使相对人履行义务或用代执行等方式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之状态,最终确保行政法上秩序的实现。

4.行政强制执行不允许进行执行和解。行政强制执行是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职责,行政机关如放弃强制执行而与被执行人和解,就等于放弃了自己的职权与职责,即为失职。这是法律所不能允许的。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代履行

代履行,又叫代执行,是指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可代替作为义务,由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履行,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行政强制执行方法。 代履行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件:

1. 存在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义务的事实,且此种不履行因故意或过失引起。

2. 该行政法上的义务是他人可以代为履行的作为义务。

3. 代履行的义务必须是代履行后能达到与相对人亲自履行义务同一目的的义务。

4. 由义务人承担必要的费用。

(二)执行

执行罚是一种间接强制执行的手段。它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当事人进行制裁,以迫使当事人自觉履行该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的法律制度。执行罚可分两类:一是执行行政罚;二是执行罚。

(三)直接强制

直接强制,是指在采用代执行执行罚等间接手段不能达到执行目的,或无法采用间接手段时,执行主体可依法对义务人的人身或财产直接实施强制,迫使其履行义务或实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强制执行方法。

直接强制是一种实力较强的强制方式,因此其运用在不违背现行立法规定之外,还必须坚持一定的合理度。

财政局可以就公民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公民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规定的地点接受处罚,一般为罚款或者行政拘留等,对于拒不接受和执行行政决议的,是可以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来申请行政强制执行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延伸阅读:

最新行政强制执行法全文

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是什么?

中止行政强制执行的情况有哪些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财政局  财政局词条  执行权  执行权词条  授予  授予词条  强制  强制词条  行政  行政词条  
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受案排除范围是什么

一、行政诉讼的排除范围行政诉讼的排除范围,是指那些行政行为不可诉、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根据《行政诉讼法》及《若干解释》的有关条文规定,下列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展开)

行政诉讼

 工商行政处罚程序是什么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指行政处罚主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1、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必须符合...(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