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中央政府要尽快制定征地拆迁的相关条例细则,不能让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成为法律上的一个盲点;其次,以区县为单位的地方政府应该建立项目网络公示平台,对征收拆迁方案、待拆迁主体的房产信息、评估价位、详细补偿测算、补偿金额进行公示。特殊情况以听证会的形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听证、开展集体议事和决策;再次,严厉打击“钉子户”和恶意阻扰征地拆迁的不法行为。强调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强制性,一手抓“公平、公正、公开”,一手抓“打击不法行为”,两手都要硬。
完善征地拆迁补偿机制。要正确协调好公共利益与商业利益、公共利益与合法个人利益、正当商业利益与合法个人利益之间的矛盾。政府应建立起合理的拆迁补偿机制,适当提高补偿标准,将土地增值收益的因素纳入补偿范围,加大对被征地人的社会保障力度。
建立健全责任分担和追责机制。为了防止这些部门出现失职、渎职甚至是弄虚作假的行为,就必须建立相应的责任分担和追责机制。风险点主要集中于:房屋面积的核定与核准、评估价格的确定、还建房的购置与安置、政策的制定等方面。针对这些问题,应建立相应的问责、追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