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行政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律,当中明确规定的有12种的具体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
1、强制传唤。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4条的规定。
2、强制拘留。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5条的规定。财税。
3、强制履行。如《兵役法》第61条的规定。
4、遣送出境。如《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27条的规定。
5、强制遣回原地。
6、强制隔离治疗。《传染病防治法》第24条规定。
7、强制许可。《专利法》第52条规定。
8、强制扣缴。《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26条规定。
9、强制退还。《土地管理法》第43条、第52条规定。
10、强制拆除。《城市规划法》第40条、第42条规定。
11、变价抵缴。《海关法》第37条规定。
12、强制拍卖。《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6条规定。
1、性质不同。
行政处罚是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一种制裁,而行政强制执行不是制 裁,不以设定某种新的义务为宗旨,本质上属于执行行为,在相对方开始履行或应允履行行 政处理决定或义务时,强制执行措施即应停止。
2、目的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为了促使被强制人履行法定义务,而行政处罚的主要 目的是为了惩戒行政违法行为。
3、实施的机关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除由行政机关实施外,主要由人民法院依行政机关 的申请而实施;而行政处罚只能由行政机关或法定组织实施。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现在对于我们国家在行政方面的具体执行方式,它是多种多样的,毕竟对于不同的机关来说,它所采取的方式不同,影响到最终的执行的效果,而我们国家的行政处罚和行政教育执行它是存在着诸多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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