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因为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除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申请的外,不必都亲自前往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事项。
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
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
1、书面审查。书面审查是行政机关审查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最主要的方式。
2、实地核查。有些行政许可,尤其是对物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必须去现场,核实申请材料反映的内容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实地核查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
3、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行政许可法第36条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4、其它审查方式。行政许可还可以通过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考试、考核等方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法》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因此在实际生活中如果有需要撤销行政许可申请的,是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来处理的,具体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来定,因为每个人的情况不一样,还有些可以通过委托给专业的代理人来处理,都是可以的,尽量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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