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来讲讲什么是行政复议。通俗来说,行政复议就是我们不服行政机关做出的决定,所以去更上一级的行政机关去申诉,请求重新判定。更加具体来说,就是我们一般的公民,或者是组织、法人等,觉得行政机关的行为不合法,或者是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于是我们按照法律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提出请求,申请对原来的行政行为进行复核、审查。这些主管的行政机关,将按照法律的规定和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做出决议。
如果申请人不便亲自参加诉讼,则可以委托一名或者两名代理人进行诉讼代理。那么什么样的人员才可以被委托成为代理人呢?我国法律规定,一般有三种类型。最常见的就是律师,或者是其他法律服务的工作人员;第二种,可以是申请人的亲人或者是工作伙伴;第三种,委托人也可以是申请人的工作单位,所在的社会,或者是其他相关的社会团体、组织推荐的人员。
我们都知道,公民参加诉讼活动是有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的,如果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亲自参加,也是可以委托第三方参加的,但是同时本人也还是能参加的。而且,如果是离婚的案件,就算委托了代理人参加,自己也还是需要亲自出庭的。
这里有一点要注意的是,上述所说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处理的,都是指行政复议的申请人。那么,被申请人可不可以也请人代为处理呢?法律上并没有做出非常明确的规定。但是,我们可以看到的是,法律要求被申请人要再收到申请的相关资料10天之内,交出自己的书面答复,同时也要提交要求的相关材料。从这点上说,被申请人是不能委托代理人处理行政复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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