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

具体行政行为事实不清怎么办?

行政复议期间,原始的特定管理操作仍然有效,并且不会停止执行原始的特定管理操作。

根据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一条在行政复议的期间,具体的行政行为是不需要停止执行的;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需要停止执行:

(一)答辩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暂停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暂停执行,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其请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其他法律条文或者法规中说明可以中止执行的。

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行政复议机关的法律工作,应当对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同意或者经集体讨论批准,依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判决依据正确、程序合法的,应当继续往下作出决定;

(二)被申请人没有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应当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职责;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范围内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时间段:

1、主要事实不清,确认证据不足的;

2、在申请基于错误的基础的情况下的;

3、违反法律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适当的。

(四)被申请人未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交书面答复的,应当提交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的材料,视为没有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并决定撤销具体行政行为

延伸阅读:

哪些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行为的效力和合法性具体内容是什么?

具体行政行为合法要满足什么条件?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具体行政行为事实不清怎么办?  事实  事实词条  具体  具体词条  行为  行为词条  怎么办  怎么办词条  行政  行政词条  
行政复议

 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算中止吗?

一、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算中止吗?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不是算中止而是算终止,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