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罚没款使用规定是怎么样的?
罚没款使用规定是必须由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机关或组织执行。执法人员执行罚没时,必须佩带和出示国家或省行政主管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执法标志和证件。
执行罚没的机关或组织作出罚没决定,应向被处罚单位或个人说明处罚原因和处罚依据。使用处罚决定书和罚没收据。
除国家有统一规定外,处罚决定书由省行政主管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罚没收据由省财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发。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印制。
二、其他的规定,
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发生的同一违法违章行为,只能由一个机关或组织处罚,不得重复处罚。
执行罚没的机关或组织之间因前款规定的同一行为处罚发生矛盾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裁决。
(一)罚没项目没有列入目录管理的;
(二)执法人员未佩带统一的执法标志和出示执法证件的;
(四)对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发生的同一违法违章行为进行重复处罚的;
被处罚单位或个人对罚没处罚决定不服的,可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我们国家一直以来对于伐木款这方面的规定它是比较明确的,主要还是因为对于行政机关来说的话,他们拥有这样的一种可以进行行政罚款的权利,而对于需要罚款的人员来说的话,他们也需要明白自己应该怎么样来进行一个手续方面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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