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是法律规定的和赋予执法机关的权利和法定的作为,对于治理社会和单位等各种组织的正常运行提供监督和指导。行政处罚首长负责制就是对于单位做出的行政处罚,单位要做出决定和整改,行政首长要对此负责和做出如何接受处罚的决定。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最重要的行政处罚文书,具有严肃性、强制性和对当事人的拘束力,也是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财产的依据之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制作要件,法律法规有着严格的规定和要求,这些规定和要求,对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措词、内容、格式和规范化等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保证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质量,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进行检查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由单位负责人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对行政处罚事务具有最后决策权,并对此全面负责。工作人员认为有必要对有关部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必须报经单位负责人同意,按有关程序规定进行检查。在进行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工作人员发现单位或者个人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将其违法违规事实报告单位负责人。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必须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并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执法人员没有按法定的程序和依据进行处罚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处罚都是相应的有法定权限的机构做出的一种法律行为,对于单位中具体需要的分担和责任分解以及需要承接的处罚,单位的行政首长是第一责任人,必须承担需要的职责。行政处罚首长负责制这类案件,一般涉及比较专业的法律,如果单位出现这种情况,还是要依靠法律顾问或者律师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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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