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持内河以及海上的基本秩序,我国制定了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则以保障海事方面管理方面能够有法可依,防止发生纠纷时出现没办法解决的情况。时隔颁布之日不久,我国又对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则进行了修订,这是为什么呢?
(一)修订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交通部2004年第13号令)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自该规定施行以来,对于规范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海事行政管理,维护内河水上交通秩序,防治船舶污染水域,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内河交通运输事业的快速发展,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海事行政处罚的实践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同时,该规定施行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交通运输部陆续修订或出台了一系列涉及海事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如《水污染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船员条例》、《船舶安全检查规则》等,新增或调整了一些涉及海事管理的行政处罚事项,海事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另外,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国务院陆续取消和下放了一批行政审批项目,为了落实相关改革要求,有必要对《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进行修订。
(二)修订的基本思路
1、适应海事行政审批制度的发展形势,对2014年底前取消或者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全部进行处理,保证《规定》的适宜性。
2、保持与上位法的协调性。《规定》援引的上位法发生变化的,对《规定》相关条款进行修订,避免出现冲突和法律竞合。同时,上位法已有明确的罚则的,不再重复规定。
3、维持《规定》整体体例与结构不变的基础上,删除其他现行有效规章已有明确规定的内容,避免多个规章就同一违法行为都作出相同的重复规定。
4、进一步完善海事行政处罚程序,主要是处罚权限设置、调查取证等。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1、处罚程序部份
由于内河海上海事行政处罚适用海上海事行政处罚程序,不存在处罚程序规定的内容。只是对法律适用部份进行了调整,并实现与海上海事行政处罚在法律适用章节的一致性。
2、具体罚则的修订
修订后的《规定》共三章四十五条,修订主要情况如下:
(1)具体罚则的章节摆布按照违法行为种类划定,并与《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的章节划分基本保持一致。
(2)涉及取消或者下放行政许可项目的处罚条款的修订
国务院和交通运输部截至2014年底已经取消和下放或者即将取消和下放的许可涉及的处罚条款,都进行了删除或修订。一方面,删除涉及已经取消行政许可的处罚条款;另一方面,增加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应处罚措施。
(3)删除或修订了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章中已有的条款
原《规定》尽可能将所有涉及海事行政处罚的条款纳入,其中部分条款直接援引了其它法律法规的条款。此次修订在不改变整体篇章结构的前提下,删除或修订了此类条款。
(4)修订了与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条款
《规定》生效以来,国家新制定或修订了大量的海事法律法规和规章,因此,《规定》中存在部分条款与法律法规和规章不符的情况,此次修订也对此进行了调整。
综上所述,我国再次对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则进行修订,其原因在于时代的发展导致出现了许多原规则无法解决和处理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所以国家必须重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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