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大多数的民事纠纷到最后都是逃不过行政拘留的,行政拘留属于一种短时间之内限制当事人人身自由的处罚决定。不过可能有一部分公民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拘留申请了行政复议,但是在行政复议期间,当事人却是一直被拘留在当地的看守所的。那么,行政拘留复议拘留继续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复议不影响处罚执行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中国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就规定了行政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政拘留作了更加详细的规定。行政拘留随着《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治安管理处罚法》取代,行政拘留制度也发生了一些变化。根据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二章第十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管理处罚种类,该项对行政拘留的性质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处罚的一种。该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该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该条对于适用对象作了消极性的排除规定,即对于符合某些特定情形的人员,行政拘留对其不适用,以体现人文关怀。
《治安管理处罚法》直接关于行政拘留制度的规定就是上述几个条文,其他都是针对某种具体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能否适用行政拘留的规定。
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当中就规定,一般行政复议是不影响行政处罚的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但是这并不影响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的这一处罚结果。行政复议期间停止执行的情况主要包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或者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以及其他的法律规定。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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