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为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条是对行政处罚追责时效的规定。 违法行为已经超过追责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本条第一款具体规定了行政处罚的追责时效为二年。同时,针对某些特殊形式的行政违法案件,本法规定,如果其他法律对时效有特殊规定的,依其它法律规定的时效执行。
1、立案。应遵守有关时效的规定,即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于在两年以内未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不予立案追究。
2、调查。调查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出示证件。
3、(写)处理决定。根据不同的违法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处理建议。
4、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行政机关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证据及法律依据。
5、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意见。
6、制作处罚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总体来说,国家对行政单位的执法效率也是有要求的,一般来说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没有被发现的这种情况也比较少见,因为除了行政单位主动发现违法行为之外,其他人发现违法行为的也可以到相关主管部门去投诉的。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