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假案的法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如果是无意的并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报案者一般不承担责任。如果是故意报假案的,公安机关有权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其处以拘留和罚款。因报假案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性,已经构成刑事犯罪的,则需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什么情况可以选择报警?
1、刑事案件;
2、治安案(事)件;
3、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4、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火灾、交通事故;
5、其他需要公安机关紧急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
6、危及公共或群众安全迫切需要处置的紧急求助;
7、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正在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可以口头报案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八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报假案是一种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报警电话不是闲着没事就可以随便拨打的,如果是一般的民事纠纷拨打了报警电话的话,这不算是报假案,是当事人没有搞清楚公安机关的管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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