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听证费用由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负担,听证程序免费。
行政处罚法听证收费主要是指的听证程序中的一些场地、翻译等成本费用,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是免费的,但是行政相对人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所付的律师费用等则不由行政机关承担。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二、行政处罚的含义及特征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特征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有权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是每个受到行政处罚的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只要在合理合法的时间内向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申请,一旦行政机关受理,就可以确定时间后免费启动听证程序,行政相对人既不用考虑行政处罚法听证收费太高而增加维权成本,又可以在听证程序中积极举证,避免处罚过重或者错罚,很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促使行政机关提高行政执政能力,一起构建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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