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10天以下不改正的。
处罚标准:对单位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一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一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10天以上30天以下不改正的。
处罚标准:对单位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30天以上不改正的。
处罚标准:对单位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二倍以上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二倍以上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二、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置城市生活垃圾;
(二)按照规定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防止二次污染;
(三)按照所在地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生活垃圾;
(四)按照要求配备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备、设施,保证设施、设备运行良好;
(五)保证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站、场(厂)环境整洁;
(六)按照要求配备合格的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
(七)对每日收运、进出场站、处置的生活垃圾进行计量,按照要求将统计数据和报表报送所在地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八)按照要求定期进行水、气、土壤等环境影响监测,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性能和环保指标进行检测、评价,向所在地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检测、评价结果。”
行政处罚当事人认为合理的情况下,只要在规定的时间期限之内履行行政处罚就可以了,如果不履行行政处罚,也不进行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是行政诉讼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会进行强制执行。
延伸阅读:
工商行政处罚程序的主要流程?
1、发案与立案。2、调查取证。3、案件核...
食品过期行政处罚是什么?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
公安机关训诫是不是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的训诫不属于行政处罚,训诫应该是...
主体不同.治安管理处罚:行政主体只能是公...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七条规定...